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软件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好税务总局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意见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申报软件的通知》(津国税函[2016]43号)要求,现就使用申报软件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您知晓:
  一、依照《征管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中关于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相关条款,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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