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三项执业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6]5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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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业务转型升级,指导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向纳税申报全程代理业务和为纳税人出具纳税申报咨询意见业务转型,积极拓展协助海关稽查业务,根据国务院修订发布的《海关稽查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中税协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试行)》、《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是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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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doc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试行).doc    
3. 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