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7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8-28
实施时间: 2016-8-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4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适当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一)实行总量控制。各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市场销售情况,原则上当年度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非住宅商品房销售总量。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