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6]4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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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建立市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在市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统筹地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二)其他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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