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6]4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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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三区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建立市区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其他用人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缴费工资的1%(暂不缴费);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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