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6-6
失效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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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精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现将财产行为税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免权限问题
  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省、市级审核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一)资源税困难及灾情减免,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申请年减免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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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