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经体[2016]2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10-18
实施时间: 2016-10-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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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内政字〔2016〕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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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