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6]9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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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是为2016年12月1日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积累实践经验,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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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统计表(工商).doc    
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统计表(税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