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人社函[2015]36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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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各社保处(东湖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人社领域收费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5]89号)有关要求,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退休时因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下同)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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