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6]1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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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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