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6]1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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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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