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11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4
实施时间: 2016-8-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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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放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下列6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商务厅(4项)
  1.对酒类经营违法违规的处罚
  下放后实施机关:地州市级商务部门
  2.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下放后实施机关:地州市级商务部门
  3.对典当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下放后实施机关:地州市级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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