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6]10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6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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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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