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部分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的函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16]18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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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4号)和《关于申请将部分已核准企业债券变更为绿色企业债券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23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7年4月18日。
  二、同意将2360号文件已核准的300亿元企业债券中的200亿元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其中100亿元用于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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