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6]8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9-29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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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
  为切实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
  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资资金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股东投资的,其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
  法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法人股东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法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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