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并互认数字证书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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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中“互认数字证书”的相关工作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并互认数字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办税平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其他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凡自愿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电子信息进行签名加密,可不再报送纸质涉税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二、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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