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6-10-10
实施时间: 2016-10-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海关总署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自2016年10月20日起,深圳海关将在深圳市辖区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现将有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非保税货物需经深圳市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其他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可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前款所述非保税货物需运抵申报地海关办理查验放行手续的,符合查验分流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查验分流,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其他企业可选择跨境快速通关、公路无纸化转关、海运进口分拨方式通关。
  二、快件、邮件需经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