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工商办字[2016]61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上述未列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6-4-13
实施时间: 2016-4-13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法制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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