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办经体[2016]21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10-8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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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浙发改能源〔2016〕4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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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