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陕政发[2016]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6
实施时间: 2016-8-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等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等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要指导承接机关做好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共计11项).zip    
2.省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