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6]1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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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宜兴市等10个县(市、区)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现将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下达你们,请列入2016年度“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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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