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投发[1996]105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1996-4-5
实施时间: 1996-4-5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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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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