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的通知》适用军队审计机关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法发[1999]35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9-3-29
实施时间: 1999-3-29
失效时间: 2006-11-22
法规类型: 银行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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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
  为了解决军队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查询被审计单位存款问题,经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的规定,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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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主体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法发[2006]67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