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大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2
实施时间: 2016-9-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大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大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大修范围及服务商
  车辆大修,是指车辆主要部件在正常运行中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维修方式,包括全车校正,全车做漆,以及发动机、空调、底盘、变速箱的总成维修等。
  (一)定点大修范围
  省直机关单位所有在编公务用车。其中,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不包含在此范围中;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