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9-27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56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
  一、税务总局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机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 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