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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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点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开展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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