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规[201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9-8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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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新《广告法》修正案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为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当好广告市场秩序的“守护神”,省工商局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并经9月6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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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