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6]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9-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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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省省物价局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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