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6]13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2
实施时间: 2016-10-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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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失策的总体要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二、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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