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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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人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10月1日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为保证顺利衔接金税三期系统,现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日(征期)起,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取消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相关地方税费。
  二、自2016年10月1日(征期)起,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核定月收入总额适用征收率为零的个体纳税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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