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6]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9-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2015年、201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江苏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