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4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8-7-2
实施时间: 1998-7-2
失效时间: 2016-5-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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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财预字[1998]201号)第二十三条“税务部门所处税收罚款的收缴,仍按现行办法办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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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5-29
实施时间:201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