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如何操作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18
实施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行申报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的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操作事宜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优化版7月上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行申报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等税种的申报模式有所改变,无需税务部门在您申报前事先进行税种认定。申报过程中,只需您主动自觉对税源信息进行维护,系统会自动生成自“纳税有效期起”以后的申报信息,然后即可申报缴纳。为了避免有的纳税人因为有以上税种的登记认定,而实际没有税源信息导致无法进行申报情况的发生,我们在三期优化版中已经删除了对原来认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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