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者: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本所制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拟于即日起发布并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承销机构应根据《指引》内容对照检查,建立健全簿记建档内部相关制度并报交易所备案,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为2016年11月30日。
  2.交易所将根据《指引》要求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对簿记建档发行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