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海汇发[2003]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3-2-8
实施时间: 2003-2-8
法规类型: 外汇年检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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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切实做好新老外汇年检办法的转换和过渡工作,确保外汇年检的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参加今年外汇年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启用"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同时,仍需对外汇年检对象实施合规性检查,即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要求(填表要求请查询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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