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201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9-18
实施时间: 2016-9-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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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二、终止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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