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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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的分类标准,评定和调整综服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以下简称退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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