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水利局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对平度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农[2016]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水利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7-27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资金统筹使用能力,调动基层政府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批示及在平度先行开展耕地生态保护试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特制定《青岛市对平度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水利局
  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月27日
  青岛市对平度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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