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16]10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2
实施时间: 2016-9-2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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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两项省立收费的政策变化,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通知》(冀财税[2016]63号)附件第29项“继续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正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登记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5项收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对小微企业征收的地质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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