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6]12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7-27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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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本市实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工作部署,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取消船舶过闸费、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商品砂浆)产品鉴定费、特殊建设项目评审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缩小计量器具检定费的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
  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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