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6]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共计7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储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