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政[2016]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6
实施时间: 2016-8-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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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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