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法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16-9-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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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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