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6]4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9-12
实施时间: 2016-9-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16〕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