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9-20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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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填制要求
  (一)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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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无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doc  .doc    
2.“有原产地声明模式”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doc    
3.“单证对应关系表”填写示例.doc    
4.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区域(场所)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doc    
5.优惠贸易协定相关情况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