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农办[2016]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9-19
实施时间: 2016-9-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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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为总结“十二五”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了解《规划》在各地区的实施进度,研判“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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