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6]1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16-4-7
实施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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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矿业权价款应予以退还。为规范有序做好矿业权价款的退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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