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6]1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8-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