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6]1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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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本省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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