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5
实施时间: 2016-9-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于零申报。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在国税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
  (补充说明:由于总局正在对金三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